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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系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I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洛阳市教育局文件

 

洛教安〔2020〕13 号


 

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洛阳市教育系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 I 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教育部通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Ⅰ级应急响应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疫情扩散,保障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制定了《洛阳市教育系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I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以下简称《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立即采取行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疫情得到有效防控。

  2020 年 1 月 31 日

  洛阳市教育系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I 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做好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校园防控措施,在属地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掌握学校疫情防控动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疫情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工作预案》 《洛阳市教育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育培训机构应对预防新型冠状

  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市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别成立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应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教育系统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健委和疾病防控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疏导为主,疏散为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迅速参与组织救治。要特别重视对弱势群体人员的帮扶工作。

  1.4.6 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疫情信息反馈机制。规范和强化信息反馈的时限、程序、职责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向上级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加强分工合作,紧密协调配合,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值班值守、安全保卫、信息报告等制度。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教育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 长 刘茂钦

  副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席建强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长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张战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东辉

  成 员:安林青 办公室主任

  陈江华 计财科科长

  师继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 波 人事科科长

  范永健 老干科副主任科员

  易天水 政策法规科科长

  常荣奎 督导室主任

  刘红卫 基教科科长

  张平安 职成高科科长

  余汉珍 师训科科长

  马合强 学校安全科科长

  李中尉 信访科科长

  刘 锋 人才办主任

  吴俊保 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邓仕红 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郝新建 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任晓雨 民办中心主任

  王志奎 中小学教研室主任

  闫新波 职业与成人教研室主任

  李九红 电教馆馆长

  陈 钢 体艺卫站站长

  杜文军 基建办主任

  常玉斌 装备技术中心副主任

  李忠义 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贾长河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体艺卫站,办公室主任由体艺卫站站长陈钢兼任。

  2.2 主要职责

  2.2.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方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全市教育系统疫情的相关信息,并适时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校疫情的政策、措施;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疫情;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疫情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应对疫情的经验和做法;负责与上级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络,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有关信息,汇报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根据疫情的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2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听取疫情工作组汇报并指导开展工作;负责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和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师生信息组、宣传组、督导组、技术专家组、后勤保障组、执纪组。

  刘红卫任师生信息组组长,王波、张平安、任晓雨、郝新建任副组长。职责是:负责统计春节期间外出特别是到疫区和重点地区的市直学校学生信息;负责统计在洛就读的湖北籍及武汉籍学生信息;负责统计在湖北和武汉就读的洛阳籍学生生源信息;负责留校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春节期间外出特别是到疫区和重点地区的市直学校教职员工信息和教师员工的管理工作;负责疫情期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部署和落实;负责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杜建芳任宣传组组长,安林青、陈钢任副组长。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联系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荣奎任督导组组长,马合强任副组长。职责是:负责制定督导方案,对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陈钢兼任技术专家组组长。职责是:对疫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开展工作;编辑情况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陈江华任后勤保障组组长。职责是: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人员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吴俊保、邓仕红兼任执纪组组长。职责是:负责收集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违纪违规线索,对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负责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运行机制

  按照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体卫站具体负责学校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教育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并调集相关单位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4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与疫情防控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疫情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对疫情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疫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疫情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疫情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疫情;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疫情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疫情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疫情性质和责任督促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5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疫情处置工作。实行疫情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其主要职责包括:要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校的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疫情防控预案;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对学校师生员工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学生,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及时送指定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明确学校疫情的报告人,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等上报疫情发生、进展与处置情况。疫情发生时,学校要根据所在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启动各自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3 防控与处置措施

  3.1 学校防控与处置措施

  3.1.1 及时隔离患病的教师和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3.1.2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

  3.1.3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

  3.1.4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3.1.5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1.6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3.1.7 密切关注疫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3.1.8 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1.9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卫生健康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疫情发生信息,保证信息畅通,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3.1.10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3.1.11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疫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1.12 将疫情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1.13 加强餐饮、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3.1.14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1.15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3.1.16 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3.1.17 加强疫情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3.2 教育行政部门防控和处置措施

  3.2.1 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每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3.2.2 协助学校做好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3.2.3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疫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3.2.4 按照疫情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

  3.2.5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疫情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3.2.6 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疫情进行调查处理;

  3.2.7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3.2.8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9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 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4.1.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 直报:发生重大疫情事件,在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向市、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 信息报告

  4.2.1 突发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4.2.2 突发疫情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疫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

  特大疫情事件,学校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并同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进程报告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结案报告

  疫情结束后,应将疫情总结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疫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4.3.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3.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1-20033122145Y00

  5 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要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疫情而被治疗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上班。要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疫情损害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疫情防控保障

  6.1 信息保障。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疫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信和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6.2 物资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要配备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如疫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和消毒药品,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要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学校、各单位应安排充足的疫情防控资金,保证疫情防控所需。

  6.4 人员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教育系统卫生队伍建设,为疫情防控提供人员保障。

  6.5 技术保障。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专家库,加强技术储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和救援,以及预测、预防、预警和防控技术的研究,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7 工作要求

  7.1 提高思想认识

  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教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关系社会的安全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办〔2020〕10 号)精神,推迟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不得在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补课、上课及其他形式的集体活动等;已经安排或通知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同时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做好咨询解释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防控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处置等内容,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配备,增强疫情防控能力。

  7.2 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和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在值班室和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双值班制度,保障疫情上报渠道顺畅。各学校要在关键区域和岗位加强值班力量,如学校校门、宿舍、图书馆等,对出入校园及人员密集区域加强管控,并将值班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学校值班室及校领导,再由学校逐级上报。

  7.3 严格信息报送

  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要坚持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按照迅速、准确、直报的原则,每日向市教育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7.4 强化疫情防控

  7.4.1 做好排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对在校、在单位的师生员工,了解其假期去向,重点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对返校、返岗的师生员工,也要排查他们是否去过疫区或是否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

  7.4.2 落实隔离措施。对去过疫区或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接触过的师生员工,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7.4.3 严格报告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病例的,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7.4.4 加强联防联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要求,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各高校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科研攻关,积极引导高校有关专家,在科学宣传、推广疫情防护知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7.4.5 杜绝师生聚集。各学校要在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停校园场地开放、暂停各类集中考试、严禁提前开学;要提醒师生及家长,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游、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

  7.5 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对地方和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7.6 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通过电话、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推送相关信息,帮助师生员工充分认识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范意识,掌握救治渠道。要采取适当方式,教育、引导师生和员工相信各级党委和政府,克服恐惧心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不到疫区,加强自我保护,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7.7 全面做好留校学生(含留学在校学生)、工作人员和实习学生管理工作。

  要针对假期留校工作人员、学生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学校管理责任,并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留校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超市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同时对假期期间学校值守工作人员和在校学生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工作,保障随时联系到学生本人。要做好假期期间在外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在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带队教师要将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知识及时传达到每位实习生,杜绝实习生的外出活动,密切关注实习生的生理和心理动态,坚持每天早、晚定期测量体温,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7.8 认真总结疫情防控工作

  市疫情指挥机构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全市教育系统Ⅰ级应急响应自动结束。疫情防控结束后,要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奠定基础。

  7.9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各学校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洛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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