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经院洛康码5号文件
洛经院【2020】5号
洛阳经贸学院
关于各校区采取“亮码+测体温”通行的通知
各校区: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洛康码”的通知》(洛疫情防指办〔2020〕71号)要求,现就洛阳经贸学院南、北两个校区办公区采取“亮码+测体温”通行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校区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洛康码”的申领工作,务必于3月6日18时前全部申领完毕。
二、自3月6日18时,各分校办公区人员出入在原有管控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亮码+测体温”的方式通行,没有出示“洛康码”的人员不得出入各分校办公区。
三、洛阳经贸学院领导班子将不定时抽查各校区“洛康码”使用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追责。
洛阳经贸学院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