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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贸学院关于教学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学检查制度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教学过程质量分析和管理的必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深入,形成良性教学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

  1、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督察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全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教学质量监控。

  2、教务处对全院各教学环节和教学质量有统一检查的职责,可通过日常的常规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不同的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宏观监控。

  3、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听课、测评等多种方式对本系部所承担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本部门的教学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系、部主任应对本系部的教学质量负责。

  4、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层单位,由教研室主任承担教学检查的基础工作,组织教研、相互听课、试卷命题把关等。教师应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所承担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负责。

  二、教学检查的形式

  1、常规教学检查

  常规教学检查即指在整个教学进程中的经常性教学检查。常规教学检查包括随堂听课、实践教学检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基本情况等方面,主要由教务处和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完成。

  2、定期教学检查

  根据教学进程,每学期初、期中、期末都要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从不同的阶段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解决方案,以检查促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期初教学检查在开学后1-2周内进行,主要检查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教学秩序和教学设施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的重点环节,在每学期的第9-11周进行,主要检查教学管理状态、教学质量、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方面;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第18-20周进行,主要检查课程考核工作情况,各项教学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3、重点教学检查

  重点教学检查主要是根据教学需要,针对某教学环节进行有侧重地教学检查,以便及时推广教学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教学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教学规章制度的检查

  教学规章制度包括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学期授课实施计划、学院及教务处下发的各种相关的教学文件等。

  2、教学执行情况的检查

  包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的齐备情况和执行情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每学期末各系、部要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教务处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教师授课要依据经批准的学期授课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增删教学内容,要严格按计划拟定的教学安排及教学进度授课。教研室在开学第一周应审定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情况,期中、期末分别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系部在期中检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务处对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听课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学院及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负责人及教师按规定听课及评价情况,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师每学期要互相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情况。

  4、课堂教学的检查

  (1)教案的检查

  主要检查教案的编写是否符合“编写教案”的要求,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教案及备课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系部每学期对本部门教师的教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教务处每学期对全院教师的教案进行一次抽查或全面检查。

  (2)教学记录的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对学生出缺勤、课堂提问、教学进度及课程平时考核的记载情况。

  (3)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任课中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作业量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批改作业要有记录。

  (4)课堂教学效果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通过听课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通过学生调查了解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

  (5)期末试卷命题及评卷情况检查

  检查期末试卷的命题质量,评卷情况,考试成绩分析情况。

  5、教研室活动的检查

  主要检查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有教研活动计划,内容是否充实,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及其效果。

  6、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

  主要检查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和措施,教师进修情况,年轻教师培养情况。

  7、教学秩序的检查

  主要检查教师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纪律的维持,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情况。

  8、例会的检查

  主要检查系部、教研室是否按规定召开教学工作例会,例会内容是否充实,记录是否完整及例会效果。

  9、实验(实训)课检查

  主要检查实验(实训)课程准备、学生分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实验(实训)教材选用、实验(实训)报告批改、实验(实训)课程考核、仪器设备及人身安全、实验日(实训)志记载等情况。教研室应对实验(实训)课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系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

  10、实习教学检查

  主要检查实习指导书选用、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指导教师配备及履行职责、实习日志记载、实习报告评阅、对学生的考核等情况。

  11、毕业设计(论文)和课程设计的检查

  主要检查设计的组织机构、计划安排、设计题目及实用价值、教师配备及履行职责、学生选题、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的措施、考核办法及考核记载、学生设计进行情况和设计成果等。各系部应对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进行经常性检查,教务处进行抽查。

  12、考场检查

  由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风考纪巡视组检查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和考场纪律情况,严格考风考纪。

  13、教学设施的检查

  在每学期期末和学期开学前三天由教务处、总务处联合对教室内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务处、总务处、各系和全院师生随时发现教学设施故障,及时向教务处、总务处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四、教学检查总结

  各部门要及时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做出客观评价,推广教学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总结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改革思路和具体改进措施。教学检查结果要及时予以通报。

  1、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填表,提出评价意见,总结报告按时上交所属系部。

  2、各系部主任负责对本系部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其总结报告按时报教务处汇总。

  3、教务处处长负责对学院教学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按时报有关院领导。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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