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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经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就加强我院产学合作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意义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产学合作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也是职业教育创新的重要方面。加强产学合作教育工作,是推进我院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也是打造品牌特色专业、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关键。

  二、产学合作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产学结合,改革办学模式

  每个专业要积极寻求并获得行业、企业持续有效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支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形成与行业、企业互动互惠、效益良好的长效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二)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每个专业要本着基地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引进企业资金、技术、设备等,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深化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设一批实训条件优越、实习管理规范、联系密切的高水平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三)专兼结合,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各专业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专业课教师中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50%,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有计划地安排我院专业课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增加专业课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四)工学结合,改革教学模式

  大力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教学模式,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逐步增强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三、产学合作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产学合作教育工作,更新教育理念,改革办学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产学结合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广泛联系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每个专业要与企业合作,逐步建立与在校生规模相适应的装备优良、管理先进、合作紧密、满足师生顶岗实践的校外实训基地。

  2.创造条件,吸引行业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等,合作共建高水平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3.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联系,针对核心专业群,结合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聘任熟悉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负责人或知名专家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

  4.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使专业课教师中来自生产实践一线的兼职教师比例不低于50%。

  5.原则上,专任专业课教师每个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企业、行业顶岗挂职、兼职或培训半年以上。

  6.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围绕核心专业群,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产学合作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产学合作标准

  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产学结合,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校园网等形式,深入宣传产学合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有关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校内、校外两方面实施产学结合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探索产学合作的新模式。校内方面主要包括系(部)、教师和学生,校外方面主要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等。

  (三)构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合作网络

  各系(部)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种关系与渠道,广泛与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学会、协会、龙头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合作网络,吸纳有关领导、专家和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相应的组织,不断完善和优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实践教学组织实施、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学院和各系积极邀请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专家,不定期地举办产学合作教育座谈会,促进产学紧密结合。各系要积极加入相关的地方协会,在参与或引领行业发展中推动产学结合。

  (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1.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不断深化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学院提供土地或厂房,引进企业资金、技术、设备等,与企业合作共同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2.加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通过广泛联系、增强服务能力、均衡双方利益和寻求政府支持等手段,深化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各系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一批实训条件优越、实习管理规范、联系密切的高水平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3.加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对专任专业教师要加强实践技能的培训与考核,对兼职教师要加强教学能力的培训与考核。通过完善考核与培训手段,逐步建立一批优秀的专业教学团队。

  4.加强校内科研和服务机构建设。学院扶持有能力的教师团队组建科研和服务机构,开展实用技术研发与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扶贫等项目,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五)落实政策,建立产学合作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1.加强对产学合作教育工作的考核,将产学结合纳入对系(部)和教师个人的考核指标体系。

  2.对在联合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对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和考核优秀的实训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4.专任专业课教师在行业、企业实践的业绩,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指标。

  5.对连续多年教学效果良好以上的兼职教师给予相应奖励。

  五、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产学合作教育的领导,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为副组长,学院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处以及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产学合作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产学合作教育的日常管理,协调系(部)及有关单位做好产学合作教育工作。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产学合作教育工作。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以产学合作为途径,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切实把产学合作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突出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办出我院特色。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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